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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9-28 09:17     (浏览次数: )

校内各单位: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陕发[2016]17号)和《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33号)两个文件。文件表明政府以后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以及财政拨款和信息服务等措施,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服务与管理,以创建“四个一流”为核心,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强化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学校党委中心组进行了学习讨论。一致认为两个文件对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发展、创建高水平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学习贯彻这两个文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文件,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并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把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2.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配合,做好我校综合改革方案制定工作(10月底前完成)。

3.由学研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配合,研究制定我校“一流学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

4.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配合,研究制定我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

5.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领会和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坚定创建高水平大学的目标信念,努力工作,奋发进取,为学校实现建成宝鸡大学的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2.《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文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附件【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rar已下载
附件【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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