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3]41号
各有关系:
根据我院教学计划,2010级师范类本科生(含2012级师范类专升本学生)将于下学期进行教育实习。为了切实做好实习前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系领导全面负责本系实习工作,在放假前落实带队教师(每周12学时以上的教师不能带队实习),并将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带队教师名单于6月14日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允许各专业部分学生在我院教育实习基地(见附件1)以外的高级中学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课程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在实习基地和非高级中学联系者不予批准。
3.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须经实习单位和所在系同意并加盖公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不得超过本系所有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体自主学生名单由各系审定。
4.各系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后填入《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一览表》(附件3),并以系为单位于6月21日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各系负责联系的教育实习基地一览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一览表
附件4:宝鸡文理学院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一览表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附件1-4.zip】